杭州拱墅區發佈《養老服務補貼制支票借款度實施細則》
  三類融資人可獲補貼
  最整合負債高每人每年1.2萬元
  □通訊員 林高遠 本usb報記者 魏皓奮
  日前,杭州市拱墅區發佈《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細則》,預計年底前,區內3000位老人通過評估後會獲得養老服務補貼。從2013年起,拱墅區在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基礎上,全面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老msata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三類人可獲補貼
  所謂“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低收入的失能、失智、失獨、高齡、獨居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接受居家養老服務或者入住養老機構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細則》中規定的養老服務補貼的範圍框定在60周歲以上、戶籍在拱墅區的人員,具體分為三類:
  第一類: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拱墅區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低保家庭救助證》家庭中的老人及持有有效期內《殘疾證》的老年人;經“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確定為重度依賴者。
  補貼標準:參照當年度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費用補助標準執行,現行標準為:入住養老機構的,每人每年補貼12000元;居家接受養老服務的,每人每年補貼4800元。
  第二類:60歲以上獨居、空巢、孤寡、高齡、失獨老年人,且本人(或與配偶平均收入)退休金或養老保險金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經“生活自理能力”、“經濟條件”、“居住狀況”等綜合評估後定為養老服務補貼對象的。
  補貼標準:根據評估分值,劃分為不同檔次,確定相應補貼標準。按照每小時服務20元的補貼標準執行。
  第三類:市級以上勞模、重點優撫對象、純居乾等有特殊貢獻的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原已經享受助老助殘服務,經“生活自理能力”、“經濟條件”、“居住狀況”等綜合評估後確定為確實需要服務的老年人。
  補貼方式為向補貼對象提供服務
  《細則》規定的補貼方式為:養老服務補貼通過向補貼對象提供服務的方式實現。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應與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或組織簽訂購買服務協議。
  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補貼對象,養老服務補貼支付給相關的養老機構,由其為補貼對象提供與補貼金額等值的服務,如抵扣老人入住機構期間的護理費用等。
  對居家接受服務的補貼對象,養老服務補貼支付給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或者組織,並由其為補貼對象提供與補貼金額等值服務。居家老人因身體不適,需要長期住院治療的,服務補貼可轉換為護理費形式補貼給老人,以供在醫院內使用。
  (原標題:三類人可獲補貼最高每人每年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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