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依據清理工作的通知》(長政辦函〔2011〕106號)精神,我市開展了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工作,已將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分兩批予以公佈。當前,因法律法規授權、機構職能職責調整等原因,出現了新的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經單位申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報市人民政府確認,現將第三批市級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一、長沙市郵政管理局
  二、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三、長沙市公共客運管理局(原長沙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處)
  四、長沙市貨物運輸管理局(原長沙市交通運輸管理處)
  五、長沙市交通行政執法局
  六、長沙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凡沒有通過審查確認的單位不得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擅自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相對人可以拒絕並可以舉報(舉報電話:0731–88665803)。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日  (原標題: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佈第三批市級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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