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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光忠 黃峰 高小燕
  本報訊(通訊員王光忠 黃峰 高小燕)福建閩侯“4·28”惡性駕車撞人事件發生後,閩侯縣檢察院迅速行動,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近日,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該院批捕,福建省、長樂市檢察院同時派員指導,報捕當日,閩侯縣檢察院依法從快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將近年來妻子數次提出離婚一事歸罪於其岳父母。今年4月27日,林某租賃一輛轎車,並準備了汽油、斧頭等作案工具。4月28日,林某在長樂市法院參與離婚訴訟後,駕車一路尾隨其妻女返回閩侯,並多次撞擊妻女乘坐的車。隨後,林某繼續駕車前往岳父母家,欲對其岳父母實施報複。行車期間,林某產生駕車撞人念頭,欲藉此在全國製造轟動效應。當天中午11時,林某沿路急速行駛,並對沿途行人、車輛蓄意衝撞,直至被公安民警逼停抓獲,造成7人死亡、12人受傷,以及多部車輛損毀的嚴重後果。
  事發後,警方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快速處置。閩侯縣檢察院偵監、公訴部門隨即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並參與公安機關的案件討論會,對案件辦理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會商、探討。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原標題:福建閩侯:批捕“4·28”惡性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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